主頁(http://www.specialedlaw.net):國家無線電辦公室通報2022年上半年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指導各。ㄗ灾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履行無線電監管職能,扎實推進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F將2022年上半年各地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一、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 案例1:浙江省寧波市某織帶廠擅自設置、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干擾公眾移動通信案 2021年11月,寧波市無線電管理局接到中國移動寧波分公司投訴,稱在某織帶廠附近有不明信號占用了公眾移動通信頻段。寧波市無線電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技術定位,在某織帶廠二樓車間發現1臺手機信號屏蔽器。經查明,該織帶廠曾在多個車間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用于員工管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6條、14條、27條規定?紤]其主動上交存放在其他地方曾使用過的手機信號屏蔽器10臺,積極配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該公司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案 2022年2月23日,石河子市無線電管理局在日常監測中發現,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科目二考試場地出現不明信號,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赴現場開展核查。經查明,該公司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4條、27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石河子市無線電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浙江省寧波市某國際會議中心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電臺(站)案 2022年3月16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寧波市某國際會議中心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4條、第27條規定,對該公司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該公司于3月29日至寧波市無線電管理局接受調查并主動上交所有違法設備。5月23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該公司進行整改復查,核實其已達到整改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河北省廊坊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案 2021年11月30日,廊坊無線電監督執法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廊坊分公司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未取得無線電臺執照。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經調查詢問,當事人開通該基站未產生直接經濟收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及《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24條、第1款規定,2021年12月27日,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向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于2022年1月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二、當事人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案例5:廣東省東莞市某貿易公司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 經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查明,廣東省東莞市某貿易公司于2020年和2021年銷售的兩款投影儀未按規定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經調查詢問,上述兩款投影儀在2020年和2021年間,銷售金額共計4755.4元,銷售貨值在10萬元以下,屬于《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從輕處罰情節?紤]到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達到整改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4755.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福建省三明市某通訊經營部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 2022年6月17日,三明市無線電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三明市梅列區某通訊經營部在雙園新村13幢15號樓銷售未取得型號核準證的無線電對講機2款,共4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執法人員按照行政執法程序,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現場詢問,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現場檢查(勘驗)影像證據》《調查(詢問)筆錄》。該公司對“銷售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三明市無線電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三、當事人擅自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制設備 案例7:四川省廣安市某養殖基地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制設備干擾航空用頻案 2022年1月,遂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接民航遂寧分院干擾投訴,稱飛行訓練時受到持續性有害干擾。2月22日至25日,遂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啟動無線電干擾處置程序,趕赴遂寧、重慶潼南和廣安武勝等地進行干擾排查,并協調武勝縣經信、公安部門采取聯合執法行動。經查,鎖定干擾源于龍女鎮某養殖基地的種豬培育大樓樓頂,系該養殖基地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制設備,用于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無人機對種豬養殖基地進行空中探測和破壞。該設備未在廣安市公安部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備,且未取得型號核準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6條、14條、27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8:山東省某石油化工公司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制設備干擾民航飛行案 2022年5月13日,山東省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群眾舉報反映有關GPS干擾的線索,赴青州市某石油化工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明,該公司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制設備,對民航飛行造成有害干擾。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6條、第14條、第27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山東省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四、當事人利用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案例9: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不明當事人擅自設置、使用GOIP無線電發射設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案 2022年1月19日,梧州市無線電監測中心接到相關部門辦案協作函,稱自2021年11月16日起,岑溪市馬路鎮有不法分子利用GOIP設備從事詐騙活動。梧州市無線電監測中心聯合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技術偵測排查,于1月27日在石塘坡村邊的廢棄茅廁內查獲1套GOIP設備、1個智能開關、1塊蓄電池、1個路由器。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6條、14條、27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梧州市無線電監測中心沒收了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該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并配合進一步調查。 案例10:江西省萍鄉市不明當事人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進行考試作弊案 2022年6月11日,贛西無線電監測中心技術人員在保障2022年全國二級建造師考試時,監測到萍鄉衛生學院考點出現不明信號,經技術甄別該信號為數傳作弊信號,保障人員及時將情況通報考務辦,同時,立即對作弊信號進行定位查找。最終于萍鄉衛生學院考點外的江西五谷豐登現代農業有限公司一廠房公寓5樓樓頂查獲作弊電臺一部。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4條、第27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贛西無線電監測中心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李俊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