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光纜被挖斷!十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損失令人觸目驚心
時間:2022-11-05 來源:未知 作者:雨神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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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記者從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傳輸局了解到,我市鄖西、鄖陽、城區、武當山、丹江口沿線敷設有國家一級骨干通信光纜,國防光纜是承載黨政軍民信息通信的重要載體,也是引領當今社會云技術、大數據、互聯網+等科技創新的信息高速通道。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大規;A設施的建設,國防光纜面臨著過失損壞、人為盜割、野蠻施工等多方面的影響和威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后果不堪設想,損失遠非經濟能夠彌補,因此,保護國防光纜安全通暢和國家信息安全,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神圣職責。
今年十月二十日,鄖西縣人民法院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判處吳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經過審理查明,2022年4月10日18時許,吳某、肖某在鄖西縣上津鎮組織、施工時明知其施工區域埋設有國防光纜,但因疏忽大意,使用挖掘機將西安至武漢國家一級傳輸國防光纜挖斷,造成西安至武漢國防光纜通信阻斷155分鐘。經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統計,光纜被挖斷造成的損失為人民幣1618353.8元,其中通信阻斷損失983660.14元;線路搶修費78245.3元;線路改遷費556448.36元。法院認為吳某與肖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其進行了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有關內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國防通信光纜沿線群眾實行軍民聯防護線,采取委托看管、分段負責等形式,保護國防通信光纜的安全。沿線的機關、廠礦、部隊、學校、鄉鎮、村組和人民群眾都有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責任。 1、嚴禁在光纜通信線路兩側各1米范圍內建屋搭棚,3米范圍內挖沙取土、開溝修渠和設置廁所、糞池、牲畜圈、沼氣池等。 2、嚴禁在光纜通信線路兩側各2米(市區內光纜線路兩側各0.75米)范圍內植樹、栽竹等。 3、嚴禁在距光纜通信線路20米內進行爆破、50米內進行工程測量和施工。 4、嚴禁在光纜通信線路旁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設置易爆易燃品倉庫。 5、嚴禁在季節河、流沙河中,距光纜通信線路上游100米、下游150米內挖沙、堆石。 2、不準在埋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上進行鉆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渣。 3、不準在埋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上傾倒含有酸、堿、鹽的液體。 4、不準私自在埋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上開溝、挖渠,需要施工必須與部隊協商。 5、不準在設有過江河電纜標志的水域內拋錨、拖錨、挖沙、炸魚及進行其他危及電纜安全的作業。 遇有下列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報部隊,必要時派人現場看護: 1、光纜沿線路面嚴重塌陷、纜線外露,擋土墻、護坡、漫水坡等防護設施損壞。 2、在光纜線路沿線附近建筑施工、筑路、興修水利、農田建設、植樹造林、架設線路、鋪設管道和進行水下作業等,如有可能危及光纜線路安全,要事先取得部隊同意,并采取技術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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