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specialedlaw.net):科普 | 不當使用甚高頻無線電波會有哪些影響? 甚高頻Very high frequency(VHF)是指頻帶由30Mhz~300MHz的無線電電波。比甚高頻無線電頻率低的是高頻(HF),比甚高頻無線電的頻率高的是特高頻(UHF)。 甚高頻多數是用作電臺及電視臺廣播,同時又是航空和航海的溝通頻道。 VHF主要是作較短途的傳送,和高頻(HF)不同的是,電離層通常不會反射VHF的信號,而且甚高頻常常會受環境因素(如:地形)影響其信號。 甚高頻無線電波主要靠空間波傳播,通信距離與天線高度和發射功率有關,天線越高、發射功率越大,電波傳播范圍越廣。船載甚高頻無線電一般發射功率是25W,傳播范圍正常值約為25n mile。 不當使用甚高頻無線電波會有哪些影響? 一些船舶駕駛員對甚高頻使用知識了解甚少,盲目使用大功率甚高頻,甚至在通信頻道上聊天,長時間占用頻道,往往會使正常的甚高頻通信不能有效進行,甚至會嚴重影響水上無線電通信秩序。 《船舶檢驗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規定 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和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和船運貨物集裝箱經檢驗符合相關的法定檢驗技術要求后,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應當使用國家船舶法定檢驗發證系統簽發相應的檢驗證書或者技術文件。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和《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均要求甚高頻無線電設備發射機輸出功率不超過25W。 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使用建議 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TWO-WAY VHF)是重要的救生用無線通訊設備,雖然IMO自1988年通過修正《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方式強制要求船舶配備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以來,再沒有對該設備提出過更多的要求(僅在2003年6月3日通過新性能標準,要求2005年7月1日配船設備應滿足新標準),但并不能證明該設備不重要,恰恰相反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因為其使用簡單、性能可靠,在實際船舶遇險搜救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正是由于它的方便可靠,很多船舶將其當作日常工作中的對講機使用,導致設備容易被損壞。此外由于局限性,船公司、船舶、船長很少關注國際公約的具體條款,對于公約條款引用的各種大會決議(RESOLUTIONs)和通函(CIRCULARs)更是基本沒有接觸過,從而導致對某些重要設備的性能要求和使用不熟悉以及管理不善,因此對其提出以下建議: 1. 建議船公司海務人員加強對公約及公約采納的相關決議和通函的研究,并通過訪船、集中培訓等手段,督促、指導船員做好船舶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2. 建議船長認真檢查、督促船員做好應急演練工作,通過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加強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能及時發現和解決船舶存在的隱患和缺陷;建議加強設備管理,非必要情況下,不要將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TWO-WAY VHF)當作一般對講機使用; 3. 建議船旗國、船旗國的認可組織(RO)、驗船師能通過有效的途徑和手段,對船員進行指導。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李俊勇) |